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為己任。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社會與司法之間的橋梁,可以更好地體現人民當家作主。
作為群眾中的普通一員,人民陪審員天然帶有“人民性”的色彩。中國特色人民陪審員制度為人民群眾監督法院審判工作、確保司法公正提供了暢通渠道,是司法民主化的具體體現,也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形式。
開創于民主革命時期,伴隨新中國法治建設共同成長,人民陪審員制度走過了近百年的風風雨雨。如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步入新時代,這一制度也隨之煥發新的生機和活力。
探索
——厚植司法民主的基因
翻開一頁頁紅色司法史,“陪審”二字始終相隨——
早在省港大罷工時期,罷工委員會就在司法實踐中提出了陪審制度;
1932年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裁判部暫行組織及裁判條例》,有了較為詳細和全面的陪審相關條例;
抗日戰爭期間,《晉察冀邊區陪審制暫行辦法》等文件以專門的陪審條例的形式對陪審制度作出規定;
1944年的《蘇中區處理訴訟案件暫行辦法》,則已經出現了“人民陪審”“人民陪審制”的表述……
在烽火連天卻又熱火朝天的紅色土地上,司法民主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萌芽、成長。
在陜甘寧邊區,群眾公審是對破壞邊區秩序的人以及地主進行審判的重要方式。比如震驚邊區的“黃克功案”,除審判長雷經天外,參與審判的還有4位來自陜北公學和抗大等單位及群眾代表的陪審員,現場數千人參與公審,充分顯示了司法的民主與公正。
“實行人民陪審,不僅可以吸引群眾參加國家管理,提高人民群眾的主人翁思想和政治責任感,而且,可以使審判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不斷提高案件質量,防止錯判?!瘪R錫五的表述一語中的。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新中國成立之后,得到實踐運用的人民陪審員制度被正式寫入法律。
從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到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再到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結合基層普選選舉人民陪審員的通知》,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法律框架日漸清晰。
20世紀70年代末,隨著“十年動亂”的結束,司法秩序得到恢復和重建,人民陪審員制度也隨之陸續在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三大訴訟法中再次得到確立,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
革新
——完善司法民主的制度
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萌芽與發展,貫徹了黨的群眾路線,在世界陪審制度史上獨樹一幟。
步入21世紀,司法需求的日益增加迫切呼喚這一制度發揮更切實的作用。
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適用范圍如何確定?人民陪審員有哪些權利、義務及相關待遇?哪些人有資格成為人民陪審員,又通過怎樣的具體方式產生?
提高相關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成為人心所向。
從2004年通過的、第一次以單行法律形式對人民陪審員制度作出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到之后幾年最高人民法院陸續制定并頒布的《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人民陪審員制度在頂層設計上作出了一系列改革嘗試。
革而化之,與時宜之。黨的十八大以來,為了讓民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經驗更好地融入審判工作,人民法院真抓實干、馳而不息。
2013年5月,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在全國實施。通過完善選任條件、規范選任程序、優化隊伍結構,越來越多的基層群眾特別是工人、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社區居民等加入人民陪審員隊伍,代表性和廣泛性顯著提高。
司法民主上下求索,改革之路未有窮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兩次作出關于對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
2015年,一場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10個省份、50家中級、基層法院轟轟烈烈鋪開。歷時三載,碩果累累,試點地區人民陪審員數量增加至原來的三倍,基層群眾占到一半以上。
2018年4月,我國第一部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在眾人的翹首企盼中正式頒布施行。
關于這部承載了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精神的法律,有學者認為,它確立了新時代中國特色人民陪審員制度發展的原則、立場和策略,使得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中國色彩越發濃厚,特色越發鮮明,對陪審制度在中國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飛躍
——司法民主成效更加顯著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
目前,全國人民陪審員共計31.6萬余人,比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前增加約50%。
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各個階層,通曉社情民意、長于事實認定,與職業化的司法人員形成優勢互補。有效保障“無袍法官”們參與審判活動,解決“陪而不審”“審而不議”,才能讓司法民主之路越走越寬廣。
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相關部門聯合或單獨出臺《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答復》等多部規范性文件,架構起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四梁八柱”。各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動人民陪審員法各項規定落細落實。
2019年6月,北京市懷柔區的趙永元被隨機抽選為人民陪審員?!拔抑挥懈咧形幕?,從來不覺得自己能夠當選人民陪審員,但隨機抽選給了我這個寶貴機會,能夠為國家做點事?!壁w永元的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庭前閱卷、制作閱卷筆記、庭審中圍繞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積極發問、合議和參與文書制作時發表意見并提出有用建議……這是2020年,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在參審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中所做的工作,將“陪審”二字詮釋得淋漓盡致。
2018年底,在醫院財務處工作的何靜成為了一名人民陪審員。在一起醫療糾紛案件中,何靜運用工作經驗,確認了原告方提供發票的真實有效性,為案件后續審理提供了幫助。
“雖然不是法官,但也能夠為實現公平正義貢獻一份綿薄之力,這令我感到非常開心?!焙戊o對陪審工作始終充滿熱情。
數據見證成效。
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三年來,全國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刑事案件155.3萬余件、民事案件712.1萬余件、行政案件64.9萬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涉及群眾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1.8萬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征途再起,未來可期??梢灶A見,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必將展現出新的生命力,人民法院必將書寫下人民陪審員工作高質量發展新篇章。(記者 姜佩杉)